海口市第十四中学 2019年秋季 初一新生 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2019年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根据我校划片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三)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15个班,750人。
2.招生范围:
丘海大道(海秀西路路口至椰海大道路口段)以西,海秀西路、海盛路以南的海秀街道办及秀英街道办辖区;海榆中线至市二砖厂;海秀镇及所辖村庄。
三、招生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安平
副组长:王日大 贺诗康 黎学义 陆锋 李凯鹏
成 员:韦 萍 岑文威 陈 柱 王宏武 陈东春 陈建光
王彩容 田花 周 敏 柯桂瑜 蒙青云
职 责:全面负责招生指导及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由韦萍兼主任,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因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
(一)招生宣传小组
组 长:贺诗康
副组长:韦 萍
组 员:王彩容 陈蔚 王闻涛 柯桂瑜 杨银双
职责: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我市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材料审查小组
组 长:贺诗康
副组长:韦 萍
成 员:岑文威 王彩容 王闻涛 陈蔚 柯桂瑜 邱鸿武 林 坚
杜焕娃 杨银双 丁海霞 郑作帅
职 责:检查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接收相关材料。
(三)招生维稳小组
组 长:黎学义
副组长:王宏武
成 员:唐震麟 王闻涛 田花
职 责:负责招生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和维稳工作。
(四)招生监督小组
组 长:王日大
副组长:李凯鹏
成 员:陈柱 陈东春 王宏武 陈建光
职 责:对招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对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五)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陆 锋
副组长:陈 柱
成 员:吴思思 陈英艳 吴月英
职 责:提供招生工作的后勤保障。
四、招生办法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招生办法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满2年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位2017年8月31日前);
(二)本市乡镇户籍进入本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 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招生办法
(1)父母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招生办法
(1)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租房居住的,应是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3)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四)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参照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办法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 2017年8月31日前)。
五、招生工作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请学位。7月25日—8月2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申请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网址:http://jyj.haikou.gov.cn
2.部门联合初审。8月3日—8月13日。
各职能部门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1)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籍、居住证信息。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不动产证(房产证)信息。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4)区房屋租赁管理所负责审核房屋租赁证信息。
(5)区政府负责组织镇(街)审核祖宅等其他信息。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社保信息。
(7)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籍情况。
3.部门联合审核。8月14日—8月22日。
(1)申请人按照“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纸质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向片区学校提交。材料齐全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
(2)教育部门联合各职能部门、镇(街)、学校,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
(3)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材料不齐全的,由学校登记,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4.公告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4日—8月25日。
5.备案确认。8月26日—8月29日。
市、区招生办对学校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备案,确认新生名单。
6.新生报名注册、购买校服。8月27日—28日。
7.公示分班名单,领取教材。8月31日上午8:30。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立招生工作小组,下设五个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保证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学生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我市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招生纪律的落实。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四)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对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68621606
(接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30-5:30)
学校招生举报电话:68621689
海口市第十四中学
2019年7月25日